某企業給職工購買一些福利品,開票時讓供貨方開成“辦公用品”、“住宿費”,金額有100萬元之多。之所以要改變名稱,原因很簡單,就是為了少繳點稅款。按規定,為集體福利支出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后不能抵扣進項稅額,并且在所得稅稅前扣除會受到扣除比例的限制,將集體福利支出開成品名為“辦公用品”、“住宿費”,既可以抵扣進項稅額,又可以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可謂一舉兩得,的確很劃算。
但這樣明目張膽而又愚蠢的虛開偷稅行為,即使沒有多少稅收知識的人也能發現,更何況稅務稽查人員。在稅務稽查局的檢查中,稽查局根據檢查取證結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有下列虛開發票行為:(二)讓他人為自己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被榫忠笃髽I補繳稅款,加收滯納金,并處罰款。
并根據《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規定》以及《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的要求將案件移送公安部門依法處理。(更多注冊會計師相關信息請關注www.caikepass.com北京財科學校)